1、施工单位向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竣工结算申请,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结算评审资料进窗审查表》要求准备结算报审资料。
2、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项目结算审计报批表》,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同施工方报送资料一同送交学院审计处。
3、学院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的完备性进行核对。
4、学院审计处起草《项目结算申请财政评审的报告》文件报学院法人审核签发,填写《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报省财政厅对口资金管理处室批复。
5、学院审计处与省财评中心进行资料交接。省财评中心安排初审单位。
6、学院审计处配合初审单位进行项目审计,并组织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现场察看。如涉及到甲乙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有重大分歧的,由审计处上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7、初审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告报省财评中心复核。省财评中心向学院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报告。
8、学院审计处将评审报告送相关部门与单位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